近日,在覃塘区东龙镇高龙村路段,一辆小车减速避让路人,而韦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左侧超车导致事故发生。经查,韦某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条、第十九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,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,负全部责任。